齐鲁网·闪电新闻3月26日讯 3月23日,山西长治。郭女士父亲捡到一台手机,偿还时机主反称手机后边的200元现金不见了。郭女士称,丢手机的是一名17岁女生,该女生确定手机壳里200元现金是她父亲拿走了并报了警,后边该女生又在她面前改口供认手机壳里没有钱,终究在民警调解下该女生道了歉,但还一向称钱被她父亲拿走了,郭女士父亲觉得做了好人好事反被敲诈很心疼。
对此,山东观穆律师事务所李云律师从法令视点进行剖析和解读:
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,每一位拾金不昧者都应遭到民众的欣赏和学习。一起法令也对拾得人的相关权利责任作出了清晰的规则。《民法典》第314条规则,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告诉权利人收取,或许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一起《民法典》第316条也规则了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。本案中郭老先生在捡到手机后,及时联系到机主并将手机无缺地偿还给失主,履行了拾得人的法令责任,没有任何不当之处。
失主在拿到手机后宣称手机壳里的200元现金不见了,对该200元现金是否存在,失主应当承当举证责任,证明在丢掉手机时手机壳里有这200元现金,而且拾得人捡到手机时该200元也在手机壳内,交到失主手上时该200元消失不见。假如失主无法证明上述事项,将对其建议承当晦气结果,拾得人没有返还的责任。本案中200元现金是否存在,该现实和本相应当得到充沛的查询,给予郭老先生一个公平的对待。终究在民警调解下,17岁女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抱歉,还郭老先生洁白。
从法令的视点来剖析,假如失主捏造现实便是为了骗得拾得人的200元钱,那么这种诈骗行为违反了对善行的等待,是对拾金不昧者的诽谤和损伤,有违社会公序良俗,应当遭到谴责并追查诈骗行为的法令责任。假如失主的确在手机壳里放了200元现金,而拾得人在捡到手机时该笔现金已不在手机壳中,拾得人也无需补偿失主200元丢失,仅以拾得时的现存价值返还拾得物。
现实生活中假如您或身边的亲朋好友遇到相似状况,坚持镇定不要慌张,尽可能多地搜集依据,活跃合作警方查询。还能够向闪电律师团的律师寻求详细的法令建议和辅导。咱们应该倡议诚笃守信的价值观,一起营建一个诚信、调和的社会环境。
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导